DAP(贸易术语)是什么(国际贸易术语一览图)

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以不同的交货地点为标准,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字母表示的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这些术语可以明确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货物风险的划分以及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各种费用的负担和责任范围。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就是简化交易手续并降低交易费用。
 
国际贸易术语如何适用?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商务惯例的一种,具有任意性的特点,由当事人选择予以适用。
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国际商会于1936年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之后进行过多次修订和补充。其最近一次修订本称为《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10年通则》),于2011年1月1日在全球范围内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2010年通则》在前言部分明确规定:“如果要使合同适用Incoterms规则2010,应在合同中明确表明,例如:所选择的l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适用Incoterms规则2010”。
因此,《2010年通则》的实施,并不意味着《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失效,合同当事人有权自主约定其想适用的版本。
11个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
《2010年通则》共解释了11个国际贸易术语,按照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可将11个贸易术语分为两大类:
1、适用于任何单一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有7个: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
CIP(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运费及保险费付至)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费终端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2、只能适用于海上和内陆水上运输的术语有4个: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注意:FAS和FOB术语区别点:卖方是否负责装船。
 
贸易术语的含义和区分

DAP(贸易术语)是什么?(国际贸易术语一览图)

 

(一)EXW、DDP术语和FAS术语
1、EXW、DDP术语
《2010年通则》共解释了11个国际贸易术语,其中:
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小的是EXW(EX Works,工厂交货)
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大的是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注意:在进出口手续办理方面,除了EXW和DDP之外,其余9个术语均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传统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适用,此种交易的货物运输都需要跨越国界。《2010年通则》正式认可所有的贸易术语也可以适用于国内交易。因此《2010年通则》明确规定,只有在适当的时候才有义务遵从术语有关进出口手续。
2、FAS术语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
注意:FAS和FOB术语区别点:卖方是否负责装船。
(二)6个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最常用的是FOB、CFR和CIF,和在这三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这三个贸易术语一一对应的FCA、CPT和CIP。前三个在传统海运中使用甚广,后三个在是在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集装箱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以及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等新型运输方式产生的。
 
1、FOB、CFR、CIF术语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术语后
港口名
价格
构成
安排
运输
投保
FOB
装运港
交易成本
买方
买方
(不是义务)
CFR
目的港
成+
卖方
买方
(不是义务)
CIF
目的港
成+运+
卖方
卖方
注意:
①FOB不包运不包险;CFR包运不包险;CIF包运也包险。
②FOB和CFR术语下,买保险不是买方的合同义务。若买方不投保,风险转移后的货物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而已,卖方无权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1)FOB、 CFR、CIF术语的共同点
①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均自货物在装运港装运上船(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时风险转移。
注意:在使用FOB、 CFR、CIF术语的情况下,货物风险自货物装运上船时转移。而对卖方来讲,货物一旦装运上船,卖方的交货义务即告完成。因此也可表述为货物风险自卖方完成交货义务时转移。
②均属于装运合同,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
注意:使用CIF和CFR术语时, 因为是卖方去安排运输,合同中必须约定目的港。但货物风险也是在装运港装运上船时转移,卖方的交货义务截止于装运港。
③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均为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④均只适用于海运和河运。
(2)使用FOB、CFR、CIF术语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①使用FOB术语时须注意两个充分通知:
其一是买方租船或订舱后要将船名和装货地点、时间给予卖方充分通知,以便卖方及时货交承运人;若买方未履行该项通知义务导致卖方未交货或延迟交货,买方无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二是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应给予买方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投保,若卖方未履行该项通知义务导致买方漏保,即使货物已经完成装船,运输途中的损失也由卖方承担。
②使用CFR术语时须注意:卖方在装运港將货物装船时给予买方充分通知。很明显这是FOB的第二个通知,目的也是为了买方及时投保,若卖方未履行该项通知义务导致买方漏保,即使货物已经完成装船,运输途中的损失也由卖方承担。
③使用CIF术语时须注意:替买方投保并支付保险费是卖方的一项义务,但是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上货物运输的最低险别(平安险)。在投保范围中也不包括某些特别险种,买方如要投保其他险别或特种险,应在合同中说明并自负该项加保费用。
总结:
FOB ①装运通知:买方安排运输后通知卖方,以便卖方货交承运人

②投保通知:卖方货交承运人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CFR 投保通知:卖方货交承运人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CIF (买方无特殊要求)平安险
2、FCA、CPT、CIP术语
FCA、CPT和CIP术语是在20世纪80年代集装箱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以及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等新型运输方式产生,FOB、CIF和CFR等传统贸易术语不能适用的情况下产生发展起来的。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
CIP(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运费及保险费付至)
FCA、CPT和CIP术语的基本特点是:
①货物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②交货地点为第一承运人所在地(装运地);
③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④其与各方面与FOB、CFR、CIF为一 一对应关系:
FOB——FCA(Free Carrier)
CFR——CPT(Carriage Paid to)
CIF——CIP(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特别注意:在使用FCA术语时须注意装卸义务的规定
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卖方负责装货;如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卖方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而不负责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卸下。
(三)两个新增贸易术语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运费终端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2010年通则》用两个可以不顾及运输模式的新术语DAT、DAP代替了《2000年通则》中的DAF、DES、DEQ和DDU术语。
DAT和DAP术语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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