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欧盟商标?
欧盟商标(EuropeanUnion Trade Mark, EUTM)与欧盟各国国内商标平行运行,互不冲突。欧盟知识产权局(EuropeanUn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EUIPO)负责批准注册欧盟商标,它将商标分为个人商标(Individual Mark),集体商标(Collective Mark)和证明商标(Certification Mark)。个人商标其实就是普通商标,自然人和组织都可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与我国无异。
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欧盟商标包括多少个国家
自2021年1月1日起,欧盟商标申请覆盖欧洲联盟之27个国家(英国脱欧后,商标需另外注册):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
欧盟商标的特点
1.费用低。
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
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
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
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6.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7.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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