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
一般分为两种:
-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
- 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出口退税的三种方式
1、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又免又退),是对本道出口销售环节免税,对出口前道采购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退还,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国家遵循“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政策(只免不退),就是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但是对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适用于下列情形:
(1)出口的货物前道购进环节是免税的,那么出口时货物价格中本身就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因此无须退税;
(2)国家规定的特殊的不予退税的货物。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政策(不免不退),就是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照常征税,也叫出口征税政策,适用于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
出口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办理出口退税需注意的四个时限
1、“30天”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2、“90天”
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3、“180天”
出口企业要求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不包括远期收汇)。
4、“3个月”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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