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pop企业店铺能够进行店铺转让,也就是店铺主体变更。店铺主体变更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则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京东pop主体变更相关要求:
(一) 主体要求
1、 转让方、受让方,须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转让方和受让方为同一控股人或同一实际控制人;
(2)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且控制关系存续6个月及以上;
(3)转让方为品牌代理商,受让方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
(4)受让方为京东开放平台运营服务商,具体以JDM服务市场公示的名单为准。
2、转让方及受让方均无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诉讼或仲裁/品牌方投诉的情形。
3、转让方不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京东开放平台保证金、服务费等。如转让方已开通京小贷服务,则还需结清对应店铺的京小贷欠款(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提前收款、极速收等服务)。
4、 受让方须在京东开放平台开设并成功启用企业店铺且无“非诚信经营”记录。
(二) 店铺要求
1、主体变更对应的店铺须为正常启用状态且开店时间≥1年。
2、 主体变更对应的店铺钱包账户状态正常。
3、主体变更对应的店铺在执行变更时无尚未完结的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京东618、京东秒杀等。
4、 主体变更对应的店铺无进行中的违规或申诉。
5、受让方若在京东开放平台开设多家店铺的,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商品不得重复。
二、京东pop主体变更提报需提交资料:
商家申请主体变更须提交如下材料。
(1)转让方及受让方间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证明截图,并加盖转让方及受让方公司红章,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股东截图、法律意见书;
(2)受让方的品牌授权;
(3)主体变更确认函(加盖转让方及受让方公司红章);
(4)主体变更承诺函(加盖转让方及受让方公司红章)。
三、京东pop主体变更相关问题说明:
1、 转让方提出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申请后,经京东审核通过的,自商家操作确认变更之日起,转让方在主体变更相关对应店铺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待付款、待发货、待确认收货、退货中、退款中等交易订单项下的履约及售后等权利义务)。权利义务转移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主体变更对应店铺的订单承担连带责任。
2、 店铺执行变更前后,保证金均可继续沿用。主体变更后,若店铺经营类目未发生变化,则适用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率均不变,若店铺经营类目发生变化,以实际经营类目为准适用相关费率。
3、商家若变更主体,需要提前7天面向消费者说明变更事宜。
4、 一个自然年度同一店铺仅允许申请一次店铺主体变更。
5、京东开放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准许店铺变更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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